河南發(fā)布新一期政府采購目錄 限額標準提高
日期:2016-03-08 瀏覽次數(shù):4196次
經(jīng)河南省政府同意,省財政廳日前印發(fā)了《河南省2016~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》。與原有目錄和標準相比,新一期目錄調(diào)整了集中采購范圍,提高了采購限額標準,并賦予了市縣調(diào)整權限。
記者2月26日從省財政廳獲悉,新一期目錄中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的項目,包括計算機、服務器、傳真機、復印機、照相攝像器材、視頻會議系統(tǒng)設備、乘用車、客車、電梯等貨物類項目以及車輛維修和保養(yǎng)、物業(yè)管理等服務類項目。另外,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,也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,包括圖書、制服、專用車輛、醫(yī)療設備、安全生產(chǎn)設備、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設備等貨物類項目,裝修、拆除、修繕工程等工程類項目以及軟件開發(fā)、審計、印刷、工程監(jiān)理等服務類項目。
根據(jù)最新標準,省級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,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(含120萬元),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;市級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貨物或服務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不低于80萬元(含80萬元);縣級貨物或服務公開招標數(shù)額標準不低于50萬元(含50萬元)。具體數(shù)額標準由各省轄市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人民政府確定。
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,省級各部門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20萬元以上(含20萬元)的貨物、工程和服務的項目,實行分散采購,既可以自行采購,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采購;市級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不低于10萬元(含10萬元);縣級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不低于5萬元(含5萬元)。具體限額標準由各省轄市(含省直管縣和財政直管縣)人民政府確定。
版權所有:河南大明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電話:0371-63812233 傳真:0371-63812233 Email:hndm998829@126.com
地址:鄭州市花園路27號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廈12層
技術支持:鄭州鐵哥們網(wǎng)絡 備案號:豫ICP備12003360號